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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强度必须控制

2000-04-0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曲冠杰 我有话说

最近,农业部决定今年首次进行全国海洋渔业船舶普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渔船总量、捕捞强度进行控制、全面清理“三无”渔船,减少对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和破坏,这是从根本上合理利用和养护渔业资源的重大举措。

从1995年开始的五年伏季休渔成效显著,但据资源动态监测结果表明,近海渔业资源总体状况并未得到实质性好转,主要经济鱼种的渔获个体小型化、低龄化、性早熟现象依然存在。这表明仅靠伏季休渔这一项措施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扭转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日渐衰退的严峻局面。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健华认为,伏休只是现阶段适合我国渔业管理水平和渔民觉悟水平的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一项有效措施,却不是唯一的措施,更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伏休效果还只局限于当年,捕捞能力并未减少。目前,我国近海渔业捕捞强度的盲目增加仍不断攀高,东海区海洋捕捞渔船年平均功率,七十年代为96万千瓦,九十年代初期猛增至372.67万千瓦。伏休后,由于资源出现好转迹象,受经济效益驱使,捕捞强度不但没有得到控制,反而进一步恶性膨胀,休渔实行三年后,东海区的海洋捕捞力量仍高达612.7万千瓦!另外,由于捕捞技术的提高,通讯、导航、探鱼设备的广泛应用,也间接地提高了捕捞强度。每年开捕时,蓄势待发的渔船便倾城而出,如饿虎下山,对鱼类杀伤力极大,伏休带来的资源好转效果,当年就被秋冬汛强度巨大的狂捕猛捞一扫而光。

由于伏季休渔限制的是拖网渔船作业,并未限制拖虾作业,于是大量渔船进行了作业调整,其中绝大部分转产拖虾作业,导致拖虾渔业的捕捞强度连年攀升。加之一些不合理渔具如“脉冲惊虾仪”的大量推广应用,大大强化了对虾类资源的破坏,导致虾资源的明显下降。从经济幼鱼的渔获比例和数量来分析,张网渔业对经济幼鱼的破坏十分严重,影响了伏休保护幼生资源的整体效果。

由于伏休涉及沿海数百万渔民和数十万艘渔船,海陆管理任务极为繁重。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基础十分薄弱的条件下,渔业执法队伍面对茫茫大海和少数“害群之船”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仅浙江省渔政局1997年两次“特编船队”执法检查行动就耗资130多万元。大量的投入,使得一直靠罚没款补助执法检查的渔政部门在经费上捉襟见肘,难以为继,许多渔政机构因无法解决经费问题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由于收支一条线形成了一个悖论:渔船增加愈多,违规愈多,渔业执法部门资金也就愈充裕;反之则愈少!这个怪圈导致了渔业执法队伍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监管检查工作。

如何缓解以至解决以上问题?

李健华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日益衰退这一难题,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仍是当务之急。首先应对现有的海洋捕捞力量严格实行“双控”:不仅要控制渔船数量和入渔总功率数,还要控制非渔业劳动力的增加。二是要逐步实行生产渔船作业单一化,控制一船多具、多种作业。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根据资源量配额捕捞。针对近年虾类资源不断下降以及伏休禁渔前后经济幼鱼比例仍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今后在主要经济虾类的繁殖季节应实行全海区拖虾作业休渔,同时适当延长伏休时间,并将张网作业也列入伏休范围,淘汰对资源破坏严重的捕渔作业方式。而要继续完善、巩固现有伏休制度,保护伏休成果,国家有必要增加对渔政机构的经费投入,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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